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环保局 > 通知公告

将乐县环保局关于贝诗特纯天然矿植物微粒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05-02 09:54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4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428日-201753日(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贝诗特纯天然矿植物微粒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器生产项目

贝诗特(福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厂房占地面积7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58平方米;年产洁面乳300吨、保湿水400吨、面膜300吨及空气净化器20000台。

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房已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可经自建的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通过生产车间通风装置外排,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

3、项目运营期间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生活垃圾及产品包装废弃物应设立可回收、不可回收两类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运输、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弃的活性炭、精密过滤芯片及反渗透膜等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其临时储存场所应建立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