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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环保局关于生物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7-05-15 09:18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5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515日-2017519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三华南路56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综合楼一楼大厅

    编:3533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生物燃料生产项目

福建澳健木业有限公司

将乐县南口乡伏岺干工业区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福建瑞兴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本项目加工车间,年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12000吨。

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2、粉碎、造粒、筛分等工序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该项目经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振措施,能有效控制噪声对外界的影响,使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炉渣和灰渣经收集后统一运往指定地点填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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