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环保局 > 通知公告

将乐县环保局关于贝诗特纯天然矿植物微粒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器生产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7-05-31 09:05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175月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531日-20176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772252(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金森大厦三楼

    邮    编:353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全文

1

贝诗特纯天然矿植物微粒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将环审表〔20179

2017-5-2

    贝诗特(福建)生活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编制的《贝诗特纯天然矿植物微粒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器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用积善园中小项目集中区标准厂房E栋厂房,建筑面积4158平方米。主要建设空气净化器生产车间、化妆品生产间、办公区、样品展示区及成品仓库等等,项目生产洁面乳300/年、保湿水400/年、面膜300/年及空气净化器20000台。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积善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积善污水处理厂处理;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2、在配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气体,通过生产车间通风装置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废弃的活性炭、精密过滤芯片及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设置专用暂存设施,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理。包装废弃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如下:COD0.034/年,NH3-N0.005/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

生物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将环〔201710

2017-5-17

    福建澳健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生物燃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用原福建瑞兴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21亩,年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12000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料、卸料贮存管理,物料输送、烘干、制粒等生产工序应采取防尘措施;成型生物质颗粒应作为热风炉的烘干燃料;粉碎、筛分及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中干燥炉窑标准。NOXSO2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炉渣和灰渣应综合利用,边角料收集后统一外售,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如下:粉尘≤0.282/年,二氧化硫≤0.51/年,氮氧化物≤0.153/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3

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将环〔201711

2017-5-19

福建源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租用将乐县恒鑫木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2500平方米,年生产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15000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原料、卸料贮存管理,物料输送、烘干、制粒等生产工序应采取防尘措施;采用生物质颗粒燃烧机,以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干燥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及水浴喷淋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外排。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中干燥炉窑标准。NOXSO2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3、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如下:粉尘≤0.86/年,二氧化硫≤0.20/年,氮氧化物≤0.69/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

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将环〔201712

2017-5-19

福建省天源兴达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占地面积80亩,建筑面积58892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规模为年产琼脂1920吨、卡拉胶240吨、果胶480吨;远期规模为年产琼脂2400吨、卡拉胶300吨、果胶600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废弃物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废水经三明市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建将乐琼脂项目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积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生产车间通风系统;磨粉机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及多管并列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对于氯化钾、盐酸、次氯酸钠等化学品废包装物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

    6、总量控制: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其治理单位进行核算。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5

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将环〔201713

2017-5-19

三明市宝盛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将乐县经济开发区积善工业园区,总建筑面积56654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规模为年产琼脂1440吨、卡拉胶400吨;远期达总规模为年产琼脂1800吨、卡拉胶500吨。

   《报告表》相关内容表明,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措施抑制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废弃物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废水经三明市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福建将乐琼脂项目废水处理工程”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4 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积善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生产车间通风系统;磨粉机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及多管并列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粉尘、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对于氯化钾、盐酸、次氯酸钠等化学品废包装物收集、贮存、转移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规定。

    6、总量控制: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其治理单位进行核算。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我局委托将乐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