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聘用陈世华等2位同志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请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聘用等有关手续,通知本人一周内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具体聘用单位详见附件。
附件:聘用人员情况表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聘用人员情况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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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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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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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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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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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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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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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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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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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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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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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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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宗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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