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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农电[2014]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以单位法人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行政领导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已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附件:将乐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表
将乐县水利局 2016年3月4日